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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

发布时间:2022-09-13 16:52:04

1.总  则
1.1目的
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,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促进国民经济发展,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,制定本规程。
1.2 固定式压力容器
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处使用的压力容器(以下简称压力容器,注1-1)。
注1-1:对于为了某一定用途、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、使用的压力容器,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。
注意:1、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义。
2、生产区域内运送物料的罐车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。
      3、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特点:①商业行为②环境变化。
1.3 适用范围
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固定式压力容器:
(1)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;(注1-2)
(2)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.5MPa·L;(注1-3)
(3)盛装介质为气体、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。(注1-4)
其中,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《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,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《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,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《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。
注1-2:工作压力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,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(表压力)。
注1-3: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,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(不考虑制造公差)并且圆整。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。
注1-4: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,如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.5MPa·L时,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。